热点新闻
醉男加油站点燃摩托 不仅没被震醒还站在车旁边笑
2019-08-02 00:44  点击:107
留言咨询
 酒后“调戏”加油站女员工,还笑着点燃正加油的摩托……这个曲靖“二货”25岁的刘某玩惊人恐怖一幕。7月30日,麒麟警方发布消息:因涉嫌放火罪,警方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7月23日22时46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某加油站出现惊心动魄的一幕。加油站的一名女员工正在为摩托车加油,摩托车上下来的一名男子突然伸手摸到她的脸上进行调戏,她随即打开对方的手。然而,没有想到,对方竟然没有收敛,一面语言侮辱,接着又从裤包内掏出打火机笑着点燃了摩托车。

只听“砰……”一声巨响,火焰迅速笼罩整个摩托车车身和加油qiang。在这个时候,刘某完全没有被“震醒”,双手抱胸站在车旁边笑……

加油站的女员工一面呼喊,一面去拿灭火器。周边群众看见后赶来,一同使用灭火器将正危险燃烧的大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后果。

加油站工作人员立打了110,很快,东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立即逮捕了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调查发现刘某住在富源,因为之前在网上买的手机被偷,找不到又没报警,心情不好。当天来到东山镇和亲朋聚会,发牢骚多喝了几杯。酒一下肚,就控制不住了自己,想到刚新买的手机就丢失,自己却还要按期偿还分期贷款,怒火中烧。

酒足饭饱后,刘某搭表弟所骑的摩托车准备回家,看到摩托车快没油了。两人只好骑着摩托车来到就近的加油站。这时候,无处发泄的刘某,看着加油的女性工作人员身边没人,在酒精的刺激下,才有了这荒唐的一幕。

据刘某说,当时他喝了点酒,大脑完全失去了控制,才作出格的事,清醒后怎么也没想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做。但是酒后无法外,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后的人犯罪和正常人犯罪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网易娱乐




联系方式
公司:亿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黄生(先生)
职位:经理
电话:020-88800000
地区: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