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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报道称,1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丰台区一家药店,10只口罩售价850元,因哄抬物价,将受到高额处罚。
据悉,这是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经查,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销售的3M防霾口罩8511CN N95呼吸阀 防沙尘口罩 防雾霾(头戴式)口罩(10只/盒),销售价格每盒850元,网络售价仅143元。
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产品的进货票据,且无法说明产品的进货价格。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在这全国疫情防控时期,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之际在生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之下大幅提高或推高商品价格,就是哄抬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经营企业者擅自提高价格,必须及时将商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加价水平。 各医药企业要诚信经营和行为自律,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对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